金融机构服务
银证业务
银保业务
金融同业业务
基金代销业务
托管业务



金融同业业务

1、代理清算:在双方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同业客户(被代理行)通过SWIFT、网上银行、磁盘等通讯方式传递委托付款指令,我行接受付款指令后利用内部系统的接口程序完成对外付款和资金清算。该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我行和同业客户的清算成本,使汇款渠道更为畅通,汇款更为高效、便捷。

2、人民币同业借款:随着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外资银行的人民币需求量增加,我行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向外资银行开办的人民币借款业务。

3、生息资产存放: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境内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以生息资产的形式存放在2-3家中资银行。其中外汇生息资产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人民币生息资产以人民币国债或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 我行能为外资银行提供优质服务,并结合其他业务开展深层次合作。

4、外币现钞服务:主要包括外币现钞出运业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等。我行是华东地区的外币现钞集散中心,操作经验丰富,价格合理,能为同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信贷资产转让和回购: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间根据协议约定与我行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分为信贷资产买(卖)断业务和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6、代签银行汇票:中国银行委托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代理签发中国银行汇票,并由中国银行兑付的业务。

7、期货结算:我行作为经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结算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主要包括代理期货结算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等。

8、信托资金代收付:我行接受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通过银行营业网点,代理销售资金信托产品。在代销结束后,银行根据委托公司的指令,将销售募集资金划付至指定银行账户,或代为行使资金托管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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