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业务
1、一级清算:证券公司总部跨行同户名资金调拨或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资金划拨;
2、二级清算:证券公司总部与其下属营业部之间的资金划拨;证券公司总部与其下属营业部之间的资金划拨;
3、三级清算:证券公司总部或其下属证券营业部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划拨。
A、银证转帐——个人客户通过使用银行或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因特网等服务方式,实现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保证金账户和在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实时划拨业务。
B、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即保证金)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存管,由第三方存管机构为客户资金存取、转账提供渠道。现阶段第三方存管机构由银行担任,客户必须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其资金存取的。在该模式下,客户保证金的使用将更加透明。
4、证券公司资金拆借业务:银行对经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交易业务;对未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规定,办理与其总部的一天同业拆借业务,在交易前须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5、股票质押贷款:证券公司以其自营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业务为证券公司提供进入货币市场融通资金的又一渠道、扩大了证券公司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增强资产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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