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个人)因个人投资创业,购买商业用房或用于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在提供足额抵押或质押,或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并办妥有关规定的手续,由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人合法的投资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要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贷款按照贷款用途细分为个人项目投资贷款、个人短期周转贷款两类。
贷款限额
1.以拥有产权并可上市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进行足额抵押,我行将根据房屋楼龄、地理位置等进行评估后确认抵押率;以由市分行认可的专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分行核准的担保限额。
2.个人项目投资贷款限额一般为单人贷款300—7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个人短期周转贷款限额一般单人贷款总额应控制在300万元人民币以内,最高不得超过700万元人民币。
上述贷款限额是指对单一客户贷款余额的最高限制,单一客户包括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
4.单一客户同时申请短期周转贷款及项目投资贷款,其贷款余额分别不得突破每项贷款限额的规定,同时总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个人项目投资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期限
个人项目投资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含),一般为一到三年(含),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含)。
个人短期周转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含),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商业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放款对应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还款灵活
本贷款的还款方式可选择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偿还,对优质客户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也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方式。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零售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三、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一)对于投向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必须提供相关企业文件和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对于未投入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可不提供相关企业文件,仅需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即可;
四、提供各担保方式所需材料:
(一)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
1、抵押人及共有人(如有)的身份证明材料;
2、借款人与抵押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提供抵押的承诺函;
3、用于抵押担保所需其他证明文件。
(二)必须为市分行认可的专业融资担保公司;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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