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本贷款。
贷款来源和用途
贷款资金必须有正当的来源渠道,由委托人存入,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或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正常消费需求,以及用于其它正当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若资金用途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予办理。
委托贷款额度
委托贷款额度由委托人确定,且最低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
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日为止。委托贷款期限由委托人确定或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商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含),最长不超过3年(含)。
申请材料
1.个人委托贷款委托申请审批书;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参照《零售贷款业务操作指南》实务指导篇《关于零售贷款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规定》执行;
3.委托人在本市拥有有效居留权利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包括本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居留证、居住证等获受托人认可的合法证明);
4.委托人委托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
5.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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