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无交易转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 “无交易转按揭”贷款是个人住房抵押 “转按揭”贷款的衍生产品。“无交易转按揭”贷款指借款人在他行正常贷款期内且他行借款合同生效满一年(含)后,经我行审批同意,借款人向我行借款用于归还其在他行剩余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全部或部分,并由借款人将原抵押房产全部抵押给我行的融资活动。
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在本市具有长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上海市其他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贷款尚未结清。注: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必须为正常还款12期 (含)以上的贷款。
贷款用途
用于归还借款人在其他银行原有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正常贷款剩余本息。
申请材料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零售贷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3.原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和发票;
4.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和原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三期的还款对账单的原件;
5.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为我行认可);
6.抵押物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贷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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