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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二次抵押贷款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系指已获得我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手房和二手房)或经我行审批通过个人住房抵押“无交易转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仍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房产为抵押物,在该房产抵押价值大于原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内再向我行申请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的贷款。



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在本市具有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我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记录良好或经我行审批通过个人住房抵押“无交易转按揭”贷款的。原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并且信用良好为贷款人认可。
    注:原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是纯商业贷款且正常还款达到一年及一年以上,无公积金贷款。


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房屋价值以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值为准,抵押率一般最高不得超过60%。


贷款期限

     本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含),用于个人消费类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用于个人经营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含),并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第一次抵押贷款的到期日。


申请所需材料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零售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3.原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和发票;
    4.经我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
    6.原房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清单和最近三期的还款账单;
    7.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
    8.抵押物房地产权利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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