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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子借记卡
平台式个人理财多面手
自由理财
、自在掌控
长城电子借记卡是中国银行为您度身定制的现代化个人理财工具。集成强大的个人理财功能和全面的安全保障。您只需要一张卡就可办理包括存取款、转帐、兑换、外汇宝等等在内的几乎所有个人理财业务,尽享中国银行庞大便利的客户服务网络所带来的优越理财环境。中国银行现代化的技术网络,触及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一卡在手,让您安享高品质生活带来的轻松与便利。
国际标准 安全可靠
联网网络
长城电子借记卡具有国际标准的电脑联网网络,并将很快实现全国以及全球通用。
双倍安心
每一张长城电子借记卡都有专利激光防伪标志,并且加入个人安全密码,双重安防带给您双倍安心。
功能全面
无往不利
存取款及转帐
您可以在中国银行上海市任何一家营业网点的柜面办理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另有宣传单页介绍)、人民币存本取息、人民币零存整取、活期与定期互转、活期转零存整取、活期与信用卡互转等业务。
自助交易
使用遍布全市的ATM机和自助银行,您可以进行存取款、转帐以及其它自助交易,尽享中国银行为您提供的24小时服务。
持卡消费
在全市所有中国银行特约商户以及金卡工程联网商户,持有长城电子借记卡,您都可以进行刷卡消费,同时您更可以登录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ank-of-china.com, 用网上支付方式在各大网上特约商户潇洒购物。
外汇宝
外汇宝(另有宣传单页介绍),即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中国银行首创的一项优势金融产品。您可通过柜面、电话和自助交易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外汇宝业务的查询、交易、密码变更等操作。
个性生活 尊贵服务
资料查询和修改
长城电子借记卡可以完成对本卡密码和个人资料的修改,通过它,您还可实现与其相连的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等帐户的基本资料、历史资料的查询。
挂失冻结
中国银行向您提供实时挂失保障。持借记卡可通过银行柜面或电话银行实现对其相连的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等帐户的实时挂失和冻结。
代收代付
只要持借记卡到中国银行的任何一家网点签署代收代付(另有宣传单页介绍)协议,即可自次月起享有以下代扣费服务: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保险费、物业管理费、学费、煤气费,以及某些商品试用押金及股票信息费等。
汇入汇出
持卡人可通过长城电子借记卡享受中国银行快捷、安全、收费低廉的汇款服务,包括国内异地、国内外间各币种的汇入和汇出服务(另有宣传单页介绍)。
电话银行服务
拨打95566,即刻享受中国银行为您提供的电话银行服务。
申领简易
方便快捷
在所有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网点,您都可以申请,无需担保,申请后一周取卡,如您想当场领卡,也可以先申领长城电子借记卡预制卡。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电子借记卡)属于中国银行长城卡系列产品,是中国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
第二条
电子借记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港澳地区使用,可在中国银行系统联网的各分支机构、自动提款机上支取现金、查询余额、更改密码、进行转账存取服务或在特约商户消费。
第三条
凡中国公民及持有所在国签发的有效证件的外籍公民均可申领长城电子借记卡。
第四条
申领电子借记卡必须在发卡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凡在发卡银行开立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的客户可直接申请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存款账户不得透支。
第五条
持卡人凭电子借记卡可在异地联网机构和ATM进行存取款和转账等交易,交易时需支付手续费。
第六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提取现金,凭卡和密码在指定ATM上取款,每天ATM取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同一借记卡同一天内如出现连续三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银行将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该借记卡进行锁定,并冻结该卡资金交易。
第八条
持卡人如遇因ATM机终端故障或本人操作超时致使卡被它行ATM机吞没,可在三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所属银行办理领回手续。如因上述原因致使卡被中国银行所属ATM吞没,则可在七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回手续。如超过上述期限,持卡人应回发卡银行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电子借记卡密码是持卡人进行交易时身份确认的唯一证明,领卡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得将本人密码泄漏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对记载重要信息的交易记录(如存、取款客户回执、POS消费单据等),持卡人应注意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被他人非法利用,造成资金损失。
第十条
持卡人遗失借记卡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办妥正式挂失手续后即予生效,并可办理补发新卡手续。挂失和补领需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持卡人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变更,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时向银行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借记卡各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发卡银行相关收费价格表,发卡银行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各项服务费用。若持卡人未支付有关费用,发卡银行将有权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三条
发卡银行有权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改或变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修改或变动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10日后生效。届时,持卡人办理各项业务须按修改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发生的有关业务争议均按本章程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银行制定和解释,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修改时亦同,修改后章程在营业场所公告30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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